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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节

当庭改口,简直就是无耻。

        宋某还“大度”的表示,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他愿意登报道歉。

        希望年收入上千万的安小曦,不要和他这个普通老百姓计较。

        奈何安小曦这边的律师准备的实在太充分了。

        当庭就提供了宋某人涉案的各种社交账号,你就说哪个账号被人盗用了吧,有技术科的人可以给你提供数据。

        此外,姓宋的居然还出了一本书。

        进一步证明了他诽谤的事实。

        奈何销量非常少,只卖出去过一百多本。

        如果安小曦当时对姓宋的置之不理,那姓宋的就会进一步造谣,并且开始宣传这本书,引着网友们疯狂的去购买。

        不成想安小曦竟然真的敢告他。

        这书就算是胎死腹中了,只能作为一件强有力的“呈堂证供”。

        事态的发展和宋某人预料的太不一样了。

        第一,是索赔金额之巨大,和他一开始以为的几万块钱天差地别。

        真要是赔这么多,他不止是要倾家荡产,还得负债累累。

        第二,安小曦告他的决心实在太强,自从立案后,就拒绝进行私下和解。

        宋某人不止一次的托关系想要达成庭外和解。

        可惜每一次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一开始跟着他一起黑安小曦的那些人,也全都偃旗息鼓的等着看他笑话。

        让宋某人觉得自己被全世界针对了。

        第三,牵扯到未成年人,还有学校,这是宋某人始料未及的。

        如果早知道如此,他就晚几个月才说那些话了。

        事实上,他也确实是那么打算的。

        奈何《那些年》实在是太火了,火到这部电影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电影,安小曦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明星,这个热度稍纵即逝,他不抓紧,等到电影下映就来不及了。

        一步错,步步错。

        当然,姓宋的肯定不会俯首认罪。

        首先他不认为自己作为侵害人,有直接的获利情况。

        大律师就给他科普了什么叫流量变现。

        宋某人通过侵犯她人名誉权和商誉权的行为获得流量。

        并列举出他吃到流量红利之后的种种获利手段,包括投资的影视剧顺利出售,包括计划出书的前置准备,以及准备印刷的册数等等。

        宋某人只好强辩他只是跟着其他人一起跟风造谣,并不需要担负安小曦和《那些年》的全部损失。

        这种情况,你如果把责任全都甩给我,那我表示不服。

        当然,也只是强辩,毕竟品牌方点了他的名字。

        说来有意思,这两家品牌方说因为宋某人的爆料不再用安小曦了,产品销量竟然有了一个翻倍的暴涨。

        是的,翻倍就是这么简单,比明星代言可有用多了。

        安小曦的粉丝们,还有同情安小曦的路人们,他们认为品牌方很磊落,虽然不合作了,但是广告里说的很客气,而且还给安小曦起诉宋某人提供了直接证据。

        必须要给它买买买。

        另外,这事闹得太大,频繁出现在各种新闻上的两个品牌,莫名其妙的就刷满了知名度。

        普通人去超市买东西,看到这两个品牌,下意识的就觉得这俩品牌更出名,更值得信赖,顺手就选了这两个品牌。

        所以,宋某人推卸责任的言论也站不住脚。

        当然,诉求的这个金额肯定也不可能实现,造成这种后果是群体的作用,哪怕他是主犯,是始作俑者也不行。

        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乱来。

        诽谤的罪名无法否认,宋某人就开始哭穷。

        名誉损害罪的赔偿,非常的讲究犯罪嫌疑人的偿付能力,也被称作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你一个月薪三千,存款个位数的普通人,肯定不会判你赔三千万。

        所以,哭穷就是宋某人最后的倔强。

        如果这个都预料不到,大律师不止是丢脸,拿出他的博士毕业证送还给学校算了。

        宋某人干过房产中介,包销某开发商的楼盘,通过大量散发传单,吸引许多人前来售楼处看房、选房、交定金和签约,凭此赚了三百万。

        后来创办了公司,发明了增高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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