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明在倭国的军队、商人、矿工等如若犯罪倭国无权审判,必须由大明的官员
行
置,凡是涉及到大明利益的判案必须得到大明官员的认可;
一、再次确认朝鲜、琉球乃是大明的藩属国,倭国不得侵略;
还真别说,这么一凑真让德川秀忠凑
了不少钱财,加起来已经接近一千万两银
了,有了这个数额想必可以让明国的将军稍微缓一缓了吧?只要将他们哄回明国,那么剩
的那笔钱财就是能拖则拖,实在不能拖再另想办法了,没有明国军队的
迫,他们再想收钱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
关西诸大名的家底、联络全倭国的豪商向他们借债最后再赖账将他们杀死,反正这些事
他们也不是第一次
了,说起来丝毫没有压力、甚至还有人打起了同样藏有巨大财富的寺庙的主意,打算引兵搜刮倭国的著名寺庙以筹集赔款、当然压榨百姓这些事
也是少不了的。
数日后,德川秀忠亲自前来李悠营中拜访,拿
了自己的方案请李悠过目,“我等鄙国小
实在是不能与天朝上国之繁华相比,在
找遍了整个国家也才找
来这些,剩余的
分实在是无法凑足,还望上国将军怜惜在宽限些数字吧!”
八、倭国去天皇国号,改称倭
国王,并向大明称臣,此后倭国的国王以及征夷大将军的继位需得到大明的认可与册封;
六、倭国各
港
允许大明商人停靠经商,倭国不得
扰;
三、有鉴于倭国渡海
犯朝鲜的先例,为了防止这样的事
再次发生,从今以后严禁倭国制造
有远洋能力的船只;
九、此份合约需由倭
国王及德川家康共同签署确认。
德川秀忠双手捧过这张关系到倭国前途的纸张,一字一句的看了起来,只见上面写着如
几条:
五、为了保障倭国在此后二十年中能够准时交付赔款,以及保证割让给大明的矿山、土地的安全,所以倭国必须割让几
港
给大明以供驻军,这些驻军拥有在倭国海域的自由行驶权,而这些港
的建设费用、驻军费用全
由倭国承担;
“区区一千万两银
,连我大明
兵朝鲜的军费、抚恤都不够。”李悠对此嗤之以鼻,他可是了解过后世伊藤博文
迫李鸿章时的嘴脸,当然不会被德川秀忠的苦
戏所打动,他从旁边取过一张纸来丢给德川秀忠,“本官早就知
你们凑不
来这么多的钱财,故而已经给你们想好了办法,这份条约你先看看吧!”
四、鉴于倭国贫弱,一时无法凑足四千万两白银的巨款,所以特准倭国先行一次
支付一千万两白银,其余三千万两白银一
分用倭国的矿山、土地、珍宝等支付,这
分限定在一千万两,最后的两千万两白银限于二十年
支付完毕,每年支付两百万两;
二、承认倭国
犯朝鲜的错误,并答应赔偿明国四千万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