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奇特的关于枫丹法律的辩论,在最
审判官的住宅,在隔绝了阳光只有一层绿意倾覆而
的
藤架
。
枫丹上了审判庭的
纠葛案例,其中涉及到的法条,枫丹法典中相关条例被一次次引用。要是来个人听一
,估计以为他们说的是凶杀案后双方的责任划分,不过是其中牵扯到了一

。
他说:“现在犯罪事实成立。请为我
犯罪证明。”
“对于亲吻,人们通常会有不同的定义,但对于不请自来的陌生人的亲吻,这可以称得上犯罪。”
清心
受到了唇上的吻,来自那维莱特。
至于通过莱欧斯利的关系走直达通
,走了,不行。
人关系不占据
德的制
,那维莱特不认为清心主观上会意识到“
人”的
义,她客观上不
备完善的
绪辨认能力。
谢这
地
,它不在沫芒
,而是在枫丹人为他修建的庭院,清心意图犯罪并不会
现意外的目击者。
“但枫丹法律里没有
侣之间亲吻是犯罪这一条。即便你执意要求,我能开
的也只有谅解同意书,抱歉,我不能让无罪之人前往梅洛彼得堡。”
“我会开
一份谅解同意书。抱歉,你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是我有能力却没有躲开。”
“我将亲吻你。”
“这样吗,之后我会
自己的犯罪证明。在明知你了解枫丹律法的
况
,我对你实施了引诱。”
“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亲吻而成为
侣,我不
备完善的
绪分辨能力。”
这算什么?
第101章
第一次见到说服一个人认为自己无罪的事
会有这么费劲的,费劲到让人觉得他对自我的要求太过苛刻,乃至对违法的要求,到了
求疵的地步。
“作为受害者,最
审判官那维莱特,接
来还请你为我开
犯罪……”
枫丹数百年如一日的正义的
金量。
偶有风
,
动了绿叶,便有几粒光斑攀附在辩论双方的衣角。
“法律是依据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意愿上停留在思想阶段的犯罪。”
辩论双方是最
审判官那维莱特,以及须弥学者清心,双方辩题是——最
审判官是否知法犯法。
“枫丹法律里没有苛求受害者拥有力量就应当抵御每一次伤害的条文。”
但是啊,这等程度,这等快要将枫丹所有相关法条全
翻
来、连同相关案例一起的程度,起因只是因为那维莱特自认为是知法犯法的一个吻。
复侓庭的那些程序,今天递交的申请,走完最快也要一个星期,甚至还要天时地利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