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学搞
来的参务制度,就是属于这种一把手掌
大局,其他人分
不同事务的制度。
同时这些分
官员的任命权都是掌握在上级官府手中,而不是巡抚手中。
别说巡抚了,就算是吏务
也没这个权限。
第696章 天
用人
参议
据巡抚的指示,分别
理不同事务,或负责吏务,或负责礼教,或负责
利防洪,或负责交通基建,或负责农桑事等等,没有明确的
理范围,由巡抚直接分
职权。
当然了,实际
作中,从三品的参议的任免,除了少数特殊
况外,罗志学一般充分放权给吏务
就是了,会让他们递交候选人自己再挑选……罗志学主要掌
的还是各省巡抚以及布政使的人选任免。
人家基本不鸟巡抚衙门的。
因为这样往往意味着地方主官对局势掌控的全面失控……你一个地方主官连手
人都
不住,就这
政治手段,还谈啥代天
牧民啊,上
往往直接把你给换了!
即巡抚掌
大方向,统
所有行政事务,而
一群
属分
一摊
不同的事务,并赋予巡抚调整
属分
事务范围的权力。
如此诸多种种,罗志学都是为了一边给巡抚足够的权限,又防止巡抚搞一言堂,成为地方上的土皇帝,搞什么封疆大吏那一套。
大楚帝国的中枢机构是如此的,后续设立省级巡抚衙门的时候也是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中枢的参务制度,
而建立起来了很特殊的分
制度。
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把手也没办法搞一言堂的,如果无法获得
属的支持也无法开展工作,人家分
官员不给你签字联署,就算你是巡抚,你啥也
不了……
因为巡抚衙门里各分
人员,即参议以上官员的任免,都是需要京畿决定,也就是罗志学决定。
但是,巡抚无权撤职麾
的分
官员,
多就是给上
提个建议,但是上
听不听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真这么
的时
而经过二十多年的演变后,从京畿再到省、府、州、县、镇,大楚帝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有别于传统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即分
制度。
当然了,这也仅仅是一
分,为了防止地方主官搞一言堂,一些战略发展事
是要举行分
会议,需要超过半数的分
官员签名联署才
备法律效应。
其
心原则就是集中皇权,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在这一套制度里,基本模式都差不多,那就是一把手掌
大方向,通过人事任免,财政等大权来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但是很少会亲自
场参与某件事务。
而这些,本质上依旧是为了中央集权,而中央集权是为了皇权的集中。
当然,这个司法事的权限基本也
不了督察院和审判院,这两个机构是上级直属机构,和巡抚衙门没关系。
然后是参议,从三品,人数上少则两三人,多则五六人,各省
况不同而在人数
置上有所不同。
最终才参考了明王朝的
阁制度以及清王朝的军机
制度,再加上后世近现代国家的一些制度,最终搞
来了这个参务制度。
巡抚有的,是调整分
权限,看你不顺
就让你去负责垃圾事务,重视你就让去负责重要事务。
后来,这一套巡抚衙门里的分
制度
一步往
推行,在府级、州级以及县级乃至镇级衙门上得到了全面的贯彻。
而大楚帝国的省级衙门,之所以会形成这种政治分权
理,乃是其他的府、州、县、镇也是类似的分权
理模式,主要还是效仿了京畿的参务制度。
别说地方官员了,就算是这套制度的开创者罗志学,他自己都很少这么
。
主要是因为他不愿意放权,想要
一步集中皇权,但是有分
乏术,
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事都亲自
理。
以上这些人,就构成了巡抚衙门里的决策圈,也是一个省里最
级的一小撮文官。
嗯,各省税务厅、督察院、审判院这三大机构的官员,不算传统文官序列,也巡抚衙门的人不是一路人。
一把手亲自
场不是说没有,但是很少
现!